清账公司清账逼迫下签订借条是否合法一、逼迫情况下签订借条是否合法1、在受到威胁、胁迫、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、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,不受法律的保护。但被逼迫人在解除逼迫、威胁后,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陈述被逼迫写下借条的事实,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,也为日后法院对被逼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、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。3、《合同法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: 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,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。二、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确定?借条纠纷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,按照诉讼法的规定,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。那么借条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?有两种情况,一种是借条上写了还款日期的,一种是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。写明还款日期的,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算,如果债权人在三年之内没有催告债务人,就丧失胜诉权。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,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,确定没有写明还款期起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,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:(一)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,实际上却未履行的,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;(二)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但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,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,就等于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,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,那么,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,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;(三)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,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履行的,例如债权人没有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,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,那么,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,诉讼时效也不起算;(四)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,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,并且否定债权的存在,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,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;(五)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,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,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,在该期限届满时,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,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,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。一方因为受到了他人的威胁、暴力,逼于无奈之下而写下的借条,由于违反了《民法总则》《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中平等自愿的规定,所以这样的借条一般是无效的。而实践中就需要有证据证明,写的借条确实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作出的,格外也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之前借钱的凭证。
弥勒县地处云南省中部偏南,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北端;位于东经103°04″-103°49″,北纬23°50″-24°39″之间,北依昆明,南接开远,东邻文山,西接玉溪。县城弥阳镇距省会昆明143公里。地貌情况境内东西多山,中部低凹,地势北高南低,在群山环抱中,形成一狭长的平坝及丘陵地带,山脉、河流趋向多由北向南。西部石山碎布,间有成林的乔木、灌木;东部山岭表层多为风化土壤,广为草丛,灌木和乔木林覆盖;山岭之间有谷地,耕地多散布于谷地和平坝中.最高海拔2315米,最低海拔870米。县境南北长约78公里,东西宽约50公里,国土面积4004平方公里。境内有三个大坝子,即弥勒坝(土地面积230.5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13.2万亩),竹朋坝(土地面积75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6.1万亩),虹溪坝(土地面积35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3.9万亩).另有10平方公里以下小坝14个,面积389平方公里。全县2002年年末总耕地面积53.1万亩。其中:水田16.62万亩,占31.2%,旱地36.59万亩,占68.8%,农民人均占有耕地1.24亩。气候情况弥勒县地处亚热带,接近北回归线。主要农业区光热条件好,多年平均气温17.3℃,年日照时数2176.4小时。由于境内地形多样,在海拔1600米以下,年平均气温16-19.7℃的坝区,河谷地带,属南亚热带或中亚热带气候;海拔在1600米至2000米,年平均气温15-16℃的山区属北亚热带气候,海拔在2000米以上,年平均气温12.5-14℃的东山等少数地区,具有暖温带气候特点,立体气候明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