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.有明确的被告;
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弥勒县地处云南省中部偏南,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北端;位于东经103°04″-103°49″,北纬23°50″-24°39″之间,北依昆明,南接开远,东邻文山,西接玉溪。县城弥阳镇距省会昆明143公里。地貌情况境内东西多山,中部低凹,地势北高南低,在群山环抱中,形成一狭长的平坝及丘陵地带,山脉、河流趋向多由北向南。西部石山碎布,间有成林的乔木、灌木;东部山岭表层多为风化土壤,广为草丛,灌木和乔木林覆盖;山岭之间有谷地,耕地多散布于谷地和平坝中.最高海拔2315米,最低海拔870米。县境南北长约78公里,东西宽约50公里,国土面积4004平方公里。境内有三个大坝子,即弥勒坝(土地面积230.5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13.2万亩),竹朋坝(土地面积75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6.1万亩),虹溪坝(土地面积35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3.9万亩).另有10平方公里以下小坝14个,面积389平方公里。全县2002年年末总耕地面积53.1万亩。其中:水田16.62万亩,占31.2%,旱地36.59万亩,占68.8%,农民人均占有耕地1.24亩。气候情况弥勒县地处亚热带,接近北回归线。主要农业区光热条件好,多年平均气温17.3℃,年日照时数2176.4小时。由于境内地形多样,在海拔1600米以下,年平均气温16-19.7℃的坝区,河谷地带,属南亚热带或中亚热带气候;海拔在1600米至2000米,年平均气温15-16℃的山区属北亚热带气候,海拔在2000米以上,年平均气温12.5-14℃的东山等少数地区,具有暖温带气候特点,立体气候明显。